省级,市级或县级全权独家代理品牌条件
全权独家代理条件:
以9亿美元全省,市,或县级作为计算开设一家连锁店/品牌
以无锡为例:
3百万(总人口)X 3,000美元(人均可支配收入)=90亿美元(全市总可支配收入)
90亿美元/9亿美元=10家店
因此, 三年年限内,全权独家总代理在无锡开设的加盟店不得少于10家/品牌
1) 代理签约第一年内不得少于3家/品牌的连锁加盟店;
2) 代理签约第二年内不得少于3家/品牌的连锁加盟店;
3) 代理签约第三年内不得少于4家/品牌的连锁加盟店;
4) 独家权力金2万元/家连锁加盟店为准, 10家/品牌为20万人民币;
5) 所有连锁加盟店的装修及货物的配送由IBMC全权负责。
全权独家代理的特权:
全权独家代理可在代理范围内,限制其他商家申请连锁加盟。如全权独家代理商看准某一品牌,可拥有该地区内垄断该品牌全部利益。并有进货总额的2%返还利润分享。
可能的返还利润分享:
以50平方米店面,4个品牌为例
第一年 3家连锁加盟店可返还利润 10.8万 (注1)
第二年 3家连锁加盟店可返还利润10.8万
第三年 4家连锁加盟店可返还利润 14.4万
注 1:
4个品牌X 3家连锁店X7.5万 (每月进货总额) X 12个月X 50% (一年周转6次) X 2% (返利) =10.8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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